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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在執行長春大龍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與鄭州國璽包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鄭州新型包裝材料研究所返還貨款糾紛一案中,依法將鄭州新型包裝材料研究所的辦公用具、機器設備、生產的成品、半成品等全部財產搬運至鄭州市經開九龍工業園區河南天縱貨運有限公司的倉庫內。經我院多次通知,研究所至今未到我院接收該財產。
  經研究並報請上級法院同意,我院決定對研究所的財產依法予以變賣。有意競買者,請於公告見報之日起十日內與我院聯繫,到倉庫察看競買物狀況,以便參與競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聯繫人:朱法官聯繫電話:0371-62160095(辦公室)手機:13014501391  (原標題:中牟縣人民法院變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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